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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01    来源:本站    浏览:2381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27号)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病毒传播速度快,传染力强,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及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的通知》(衡疫防办发[2021]37号)等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细落实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非必要不出湘、不出境。确需离湘出境的,必须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审批制度,回衡返校必须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等措施。


二、即日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有封闭管控区域旅居史的、健康码为红码的入(返)衡返校人员,或湖南省电子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红码(卡)”、“黄码(卡)”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及学校防控办报备出行情况和健康状况,并配合落实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协调小组“14(集中隔离)”和“2”核酸检测,即14天(自入衡之日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求,并于隔离开始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区县入(返)衡返校人员,请配合落实“14(居家隔离)”和“2”核酸检测。


三、近期学校师生员工无特殊情况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入(返)衡返校后,应主动配合衡阳市防控部门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请广大师生员工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室内公共场所活动、进入医疗机构时),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文明用餐,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五、校内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告知学校防控办并按相关要求负责送至定点医院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校外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告知学校防控办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继续深入落实师生员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每日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 病因追查与登记。


七、要按照“非必要不聚集”的原则,尽量减少各类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确需在现场举行的,应尽量减少参加人员、控制活动规模。对在现场召开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校内主办部门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主体责任。300人以上的活动或100人以上且有外省人员参加的活动,主办部门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学校防控办、石鼓区及衡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报备。同时,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原则上均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种尽种”。


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为了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安全,请还未接种疫苗的师生员工积极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积极接种疫苗,保护个人健康,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