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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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评估工作自评结果公示
时间:2021/11/11    来源:本站    浏览:3373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评估工作自评结果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自评表


组织名称:___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_■ 学生会/□研究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数量:_6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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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如本校同时有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可复制上表记录另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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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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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更好地为同学服务,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简称“湘环学生会”,英文全称为Hunan Polytechnic of Environment and Biology Student Union)是中国共产党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衡阳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湖南省学生联合会、衡阳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本着“务实拼搏,高效创新”的理念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六条 本会在学院党委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七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章程,取得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成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知晓本会事务,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院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常代会”)。学代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代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四条 学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成员或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四章 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 每年应至少召开1次常代会,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代会下设秘书处,其中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七条 常代会采用选举制,在学生代表中以民主投票的方式产生,当人员发生更替须报学代会主席团或常代会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常代会由常代会会长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下设秘书处,学生监察委员会,学生权益委员会,学生心理委员会。常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设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常代会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常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学生代表

第二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二级学院学生分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院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分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二级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常任代表由各二级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二十一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二级学院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二十二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十四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二级学院学生分会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十五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二级学院补选。


第六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我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向学代会及其常代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不超过5人,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一般以学期为轮流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和学生会,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有权管理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决议重大事件;

(四)协调学生会内部各职能部门及与学生分会的关系。

第三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常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对学代会负责,听取常代会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学生代表提出的质询;

(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轮值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轮值主席委托其他主席团成员代理主持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共设6个工作部门,分别为:办公室、体育部、学习实践部、卫生部、权益部、宣传部。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共进。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其他职务。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总数不超过60人。

第三十五条 学生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学生分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分会是本会的二级学院级学生会组织,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和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七条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主席须由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八条 学生分会主席团不超过3人,轮值设执行主席1人主持学生分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生分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四十条学生分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二级学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四十一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开展工作,定期对学生分会进行考核;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每学期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八章 班委会

第四十二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学生会组织,由全班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和学生分会的双重领导。

第四十三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1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四十四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规定。


第九章 财务

第四十五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第四十六条 本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四十七条 学生会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会中财务,并由常代会秘书处定期审核,当其他部门或个人需处理公共事务产生经费时,首先向办公室提出财务申请再由办公室向常代会秘书处提出申请。

第四十八条 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常代会讨论通过有效;每学期期末,学生会必须向常代会秘书处汇报本学期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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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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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相关规定,拟采用等额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人,其中1人为社团联合会负责人,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设立执行主席。

(二)产生办法

1.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2.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九届学生主席团由5名成员组成。大会选举采取等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5人。

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九届学生主席团成员候选名单,是根据我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确定的原则,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提出初步方案,交筹备工作委员会充分酝酿,报校党委审核后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提交各位代表酝酿、讨论确定。

4.大会常任代表具有选举权。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5.选举人对候选人均可以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其他候选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其他候选人。填写选票时,表示赞成的不作任何记号;不赞成的在其名称右侧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其名称右侧的空格内画“△”。另选其他候选人,在选票上“另选候选人姓名”长方形白框内写上其他候选姓名。每另选一个候选人,必须同时反对一个候选人,否则,该选票为废票。

填写选票时,填涂白框不能画出框外,填写另选候选人字迹要工整清楚。如整张选票字迹与符号无法辨认,选票无效;部分无法辨认,其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为弃权。如另选共他候选人,应对相应数量的候选人表示反对,即每一张选票所选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余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6.被选举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常任代表半数的,方能当选。当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如当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或最后一名当选候选人出现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情况时,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增减应选名额。

7.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4名,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监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提名,经全体常任代表表决产生,被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8.选举结束时,监票人将各候选代表得票情况书面报告大会主席团,并宣布各候选代表所得赞成票数和选举结果。

9.本选举办法未尽事项,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本选举办法经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拟定于2021年11月12、13日在我校第三教学楼学术报告厅召开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省级、市级学生联合会章程相关规定,大会成立筹备工作委员会,按超过学生会组织会员总数19381人的1%确定学生代表人数为195人,其中女性代表不低于30%,非校、二级学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其中园林学院学生代表25席;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代表16席;生态宜居学院学生代表28席;医学院学生代表77席;医药技术学院学生代表27席;商学院学生代表22席。

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选举产生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九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4.学习传达全国学联相关精神。

5.学习我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提请2021年11月12日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1.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由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2.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由27名代表组成。大会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常任代表候选人31人。

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名单,是根据我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确定的原则,由学生工作部(处)、院团委、各二级学院提出初步方案,交筹备工作委员会充分酝酿,报学院党委审核后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提交各位代表酝酿、讨论确定。

4.大会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5.选举人对候选代表均可以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其他代表;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其他代表。填写选票时,表示赞成的不作任何记号;不赞成的在其名称右侧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其名称右侧的空格内画“△”。另选其他代表,在选票上“另选代表姓名”长方形白框内写上其他代表姓名。每另选一个代表,必须同时反对一个候选代表,否则,该选票为废票。

填写选票时,填涂白框不能画出框外,填写另选代表字迹要工整清楚。如整张选票字迹与符号无法辨认,选票无效;部分无法辨认,其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为弃权。如另选其他代表,应对相应数量的候选代表表示反对,即每一张选票所选代表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数为有效票,多余规定应选代表数的为无效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6.被选举代表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方能当选。当选代表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如当选代表少于应选名额或最后一名当选代表出现两个以上代表得票相等情况时,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增减应选名额。

7.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4名,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监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提名,经全体代表表决产生,被提名的候选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8.选举结束时,监票人将各候选代表得票情况书面报告大会主席团,并宣布各候选代表所得赞成票数和选举结果。

9.本选举办法未尽事项,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本选举办法经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是否为专职团干部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盛利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盛利

 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