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开
时间:2023/11/20    来源:本站    浏览:338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开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向学代会及其常代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2

办公室

10

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3

学习实践部

7

协助抓好学风建设 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开展各类院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4

宣传部

10

负责学院和学生会的宣传工作,以各种形式宣传学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生会最新工作、活动情况

5

体育部

10

策划开展学生骨干素质拓展 开展晨训各类体能训练活动 统计并考核二级学院早操活动

6

卫生部

10

负责全院学生卫生活动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协助学院安排各项卫生迎检工作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朱奕康

团员

医学院

223级

51/192

2

钟文静

团员

医学院

223级

170/1227

3

谭亚丽

群众

园林学院

223级

24/92

4

周芊

团员

医学院

223级

43/215

5

胡焱婕

团员

医学院

223级

36/215

6

胡康

群众

生物工程学院

223级

70/242

7

刘洁

群众

医学院

223级

59/215

8

李妤婷

团员

生物工程学院

223级

5/242

9

覃丽婷

团员

医学院

223级

23/1227

10

杨波

团员

生物工程学院

223级

59/207

11

凌圆明

团员

医学院

223级

303/1227

12

马洲

群众

园林学院

223级

11/92

13

李江舟

团员

医药技术学院

223级

63/255

14

程娇燕

团员

医学院

223级

19/215

15

张冰燕

团员

园林学院

223级

22/92

16

肖磊

群众

生物工程学院

223级

55/206

17

姚斐焱

群众

医学院

223级

22/93

18

胡金熙

团员

医学院

223级

57/215

19

谢丰文

群众

医学院

223级

343/1227

20

贺艳芬

群众

医学院

223级

58/215

21

戴朵

群众

医学院

223级

210/1227

22

刘向权

团员

医学院

223级

57/212

23

彭美林

群众

医学院

223级

363/1227

24

齐备

团员

园林学院

223级

203/726

25

张芳琼

团员

医药技术学院

223级

65/255

26

彭诗颖

群众

医学院

223级

53/192

27

唐佳琳

群众

医药技术学院

223级

54/255

28

倪培香

群众

医学院

223级

118/1227

29

刘梅

群众

生物工程学院

223级

12/64

30

唐杨媚

群众

生物工程学院

223级

1/24

31

张芳

团员

医学院

223级

26/94

32

罗毅

群众

园林学院

223级

63/222

33

夏康敏

团员

医学院

223级

125/1227

34

范嘉慧

团员

医学院

223级

21/93

35

李灿彬

群众

园林学院

223级

9/77

36

苏杨舸

团员

医学院

223级

59/212

37

陈雪梅

群众

医学院

223级

340/1227

38

喻珍姝

团员

医药技术学院

223级

59/215

39

罗梓玲

团员

园林学院

223级

3 /30

40

李丽娟

群众

医学院

223级

352/1227

41

王飞帆

群众

医学院

223级

363/1227

42

李娟子

群众

医学院

223级

365/1227

43

陶发兰

群众

园林学院

223级

7/30

45

陈洁

群众

生物工程学院

223级

17/64

46

周娟

群众

园林学院

223级

16/62

47

李佳芩

团员

医学院

223级

16/92

48

张友源

团员

医学院

223级

300/1227

49

张钰恒

团员

生物工程学院

223级

353/1227

50

李旭

群众

医学院

223级

62/242

51

廖炳东

群众

生物工程学院

223级

14/64

52

李佳颖

群众

医学院

223级

59/215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相关规定,拟采用等额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人,其中 1 人为校团委相关负责人,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设立执行主席。

(二)产生办法

1.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2.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九届学生主席团由5名成员组成。大会选举采取等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5人。

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九届学生主席团成员候选名单,是根据我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确定的原则,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提出初步方案,交筹备工作委员会充分酝酿,报校党委审核后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提交各位代表酝酿、讨论确定。

4.大会常任代表具有选举权。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5.选举人对候选人均可以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其他候选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其他候选人。填写选票时,表示赞成的不作任何记号;不赞成的在其名称右侧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其名称右侧的空格内画“△”。另选其他候选人,在选票上“另选候选人姓名”长方形白框内写上其他候选姓名。每另选一个候选人,必须同时反对一个候选人,否则,该选票为废票。

填写选票时,填涂白框不能画出框外,填写另选候选人字迹要工整清楚。如整张选票字迹与符号无法辨认,选票无效;部分无法辨认,其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为弃权。如另选共他候选人,应对相应数量的候选人表示反对,即每一张选票所选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余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6.被选举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常任代表半数的,方能当选。当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如当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或最后一名当选候选人出现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情况时,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增减应选名额。

7.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4名,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监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提名,经全体常任代表表决产生,被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8.选举结束时,监票人将各候选代表得票情况书面报告大会主席团,并宣布各候选代表所得赞成票数和选举结果。

9.本选举办法未尽事项,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本选举办法经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大会主席团由第二十九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第三十届学生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正、副团长组成。各代表团正、副团长由各代表团成员推举产生。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拟定于2023年11月24、25日在我校第三教学楼学术报告厅召开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省级、市级学生联合会章程相关规定,大会成立筹备工作委员会,按超过学生会组织会员总数17809人的1%确定学生代表人数为179人,其中女性代表不低于30%,非校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其中园林学院学生代表23席;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代表22席;生态宜居学院学生代表22席;医学院学生代表64席;医药技术学院学生代表26席;商学院学生代表22席。

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九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选举产生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十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4.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

5.学习传达全国学联相关精神;

6.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省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7.学习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11人,由各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推荐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2.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名单,是根据我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确定的原则,由学生工作部、团委、各二级学院提出初步方案,交筹备工作委员会充分酝酿,报学院党委审核后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提交各位代表酝酿、讨论确定。

3.大会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4.选举人对候选代表均可以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其他代表;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其他代表。填写选票时,表示赞成的不作任何记号;不赞成的在其名称右侧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其名称右侧的空格内画“△”。另选其他代表,在选票上“另选代表姓名方形白框内写上其他代表姓名。每另选一个代表,必须同时反对一个候选代表,否则,该选票为废票

填写选票时,填涂白框不能画出框外,填写另选代表字迹要工整清楚。如整张选票字迹与符号无法辨认,选票无效;部分无法辨认,其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为弃权。如另选其他代表,应对相应数量的候选代表表示反对,即每一张选票所选代表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数为有效票,多余规定应选代表数的为无效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5.被选举代表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方能当选。当选代表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如当选代表少于应选名额或最后一名当选代表出现两个以上代表得票相等情况时,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增减应选名额。

6.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4名,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监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提名,经全体代表表决产生,被提名的候选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7.选举结束时,监票人将各候选代表得票情况书面报告大会主席团,并宣布各候选代表所得赞成票数和选举结果。

8.本选举办法未尽事项,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本选举办法经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在每学年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着重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在述职前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同时在述职大会上进行口头述职。
   
第三条 述职评议会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学生会代表共同组成,以学生会代表为主体,从以上五个方面进行客观评定。

 第四条 述职评定结果作为校级及以上相关奖励评选的重要参考标准。
    第五条 述职评定结果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委员

高山林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高山林